关于“空运出口货电子信息放行”项目服务及收费通知

尊敬的货运代理公司及货主:

为配合机场海关提升空港口岸物流速度,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根据海关要求,我司就“空运货物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进行分阶段测试工作。

按时间节点,自2014年03月01日起(具体实施日期以机场海关决定为准),我司所属货站将全面开展“空运出口货电子信息放行”工作并正式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名称、收费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由货站向海关发送运抵信息的国际出口货

二、收费名称:国际出口货分单运抵信息服务费

三、收费对象:各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

四、收费标准:5.00元/分单;若无分单的,按5.00元/总单收取。

在海关未决定正式实施前,上述工作仍为测试阶段,我司仍按原“准予交接通知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待海关新报关模式正式宣布启动后,将按以上费率标准收取,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示,谢谢合作!
(下载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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