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航空公司:
根据2017年3月6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物流监控处下发的《关于重申空运中转联程申报规范的函》的通知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转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的要求,承运人(航空公司)可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地面代理办理空运进口联程货物海关转关申报事宜。
若客户航空公司选择委托我司作为贵司代理人办理空运进口联程货物海关转关申报的工作的,请按以下流程完成委托手续和预先提供转关申报信息:
1、客户航空公司在2017年3月 24日前递交并与PACTL/PACTL WEST签署“国际进口联程转关货物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录入委托书”(见附件一);
2、为保证进口联程货物的正常转运,便于转关申报操作,请各客户航空公司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进口联程转关信息申报清单(航空公司)》(见附件二)所要求的形式和具体格式正确、完整地填写每票进口联程货物转关申报信息,并在办理转关申报前将清单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我司生产部中转室:dd.transfer@pactl.com。我司在收到贵司提供的完整、正确信息后,方能进行后续海关转关申报。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