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自2023年1月7日00时起,凡在我司交运出港section II锂电池货物需提以下材料:
一、当托运人为个人或托运人委托个人交运,须提供:
1、个人委托关系证明材料,以及;
2、证明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已具备第1类危险品资质或者已经过锂电池第II部分运输的适当指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当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涉及单位时,除上述第一条第2点的材料以外,还须提供该单位《危险品培训大纲》在民航局网上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在备案证明文件上注明“本公司提供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民航局网上备案文件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