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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存储危险品货物和处置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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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1-06-25

尊敬的航空公司客户:

      为进一步做好超期存储危险品货物管理和处置工作,预防和杜绝相关危险品存储风险,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The Air Cargo Tariff》和《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1【1149】号,见附件)等相关规定,对于存放超过民航定义时限(国内航线(不含港澳台航线)90天,港澳台航线及国际航线180天)的超期危险品,我司将按如下预案流程处理:

       1. 国内航线(不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货物到达我司货站60天后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处理意见,港澳台航线及国际航线危险品货物运达我司货站后90天未收到托运人指示,我司生产运行部将向收货人和航空公司发出催提通知。对于已发送给航空公司的无人提取危险品货物的信息,航空公司就国内航线(不含港澳台航线)到达货站的货物于90天内,港澳台航线及国际航线到达货站的货物于180天内,给出处理意见;

       2. 我司将定期整理符合民航定义的超期危险品货物信息清单并上报海关;

       3. 根据海关批复情况,我司将把允许处置的超期危险品置于处置清单;

       4. 对于超期危险品,我司有权寻找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销毁厂家对超期危险品货物依法进行妥善处置。

      对于上述超期危险品处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我司保留向实际运输承运人(即航司)按实收取的权利。以上事项紧急,请各航司配合执行,若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28日前邮件回复相关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上述处理流程,且经同意后的本通知构成贵我双方已经达成的地面服务或危险品相关协议的有效补充。

       感谢理解与支持,我们希望与各航司客户共同努力,做好超期危险品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