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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对进港危险货物严格执行五必查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航空公司、代理公司: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储运环节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标准编号:JT/T 617)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要求,PACTL、PACTL WEST郑重强调,提货人(代理)在提取进港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环节中PACTL(包括PACTL虹桥)、PACTL WEST对于人员和车辆的资质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证书;
(三)危险货物押运员资质证书;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同时,《通告》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前应按规定报送“电子运单”,报送时应规范填写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品名、UN 编号、危险化学品CAS 号、收发货单位名称全称。承运人制作的电子运单应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并妥善保存。
烦请相互转告, 感谢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